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1〕3750号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中心)、农业农村局,洋浦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培训会议精神,做好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13750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中心)、农业农村局,洋浦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培训会议精神,做好我省下一阶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及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根据刘平治副省长在10月19日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培训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各市县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理解我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任。

二、扎实推进,落实重点任务

  (一)完善本地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市县应科学完成各类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成本监审工作,在此基础上,扎实开展水价承受能力测算,科学、适时的制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全面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增强农民水商品意识。

   (二)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奖补标准,稳步实施奖补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现有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多渠道筹措落实奖补资金。通过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优化工程营建和管护机制。各市县要落实资金、人员、责任,全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既要巩固现有的管护成果,又要扩大管护范围逐步实现全面管护,确保改得了、保得住、能长效。

   (四)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各市县应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营建加强工程营建质量监管,力争在今年底前按省委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营建任务。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让农户对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的操作流程、经济效益等情况有较详细理解,提高对水肥一体化技术实际应用积极性,不断推动节水农业全面发展。同时,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将用水计量到位和开展用水收费作为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

三、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要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联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印发的《2021年度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因地制宜地完成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目标。特别是要把改革验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形势,针对重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攻坚。各市县发展改革、水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配合,拧成一股绳,协调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其中,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改革试点市县示范区务必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率先迎接省级验收工作实现节水目标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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